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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收了‘門禁系統服務費’,是否也該收‘教室使用費’呢?”近日,家住龍崗的張先生向晶報投訴,小孩就讀的龍崗街道建文小學,本學期所交的費用中除了以往的學雜費外,無端端多收取了一項“門禁系統服務費”,這讓張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有家長還笑侃這是“門禁通”。
   晶報記者現場調查發現,該校以學生必備的門禁卡兼飯卡為載體,以向家長提供學生進校短信提醒為名收費每學期50元的費用,而且聲稱“不建議退訂”,且門禁卡“還可用於就餐”,有捆綁收費之嫌。此外,該校分兩個區域上課,一區域收取該費用另一區域則沒有,也令人費解。
   晶報記者 陳俊傑 實習生 楊貞晶/文 藍軍 賴犁/圖
   家長投訴:
   學校沒通知就收“門禁費”
   晶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建文小學的學生,一到四年級學生在小學原有校舍上課,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則到建文中學校舍上課。張先生的孩子目前是五年級,根據學校安排,與其他同學一起到建文中學校區上課,孰料遭遇“門禁收費”。
   在張先生孩子就讀的建文中學門口,記者的確看到,有“出入校門請打卡”的提示,還有個電腦顯示屏,學生在讀卡器刷完卡後,個人信息便會在顯示屏幕里出現。
   “這學期繳費時,取消了家校溝通短信平臺的費用,卻多了一項‘門禁系統服務費’,而價格與原來的短信平臺費用差不多,都是50元一學期。”張先生質疑說,“眾所周知,以前的家校短信溝通平臺收費已經被叫停,從今年1月1日起,學校發送的包含各類教育教學及管理公共信息服務項目的通知類短信,不再收費,相關費用由學校納入預算,從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為什麼換個名目,怎麼就又收了呢?”
   張先生表示,即使是孩子進學校就通知家長的個性化信息服務,“學校應該提前通知我們有沒需要才對啊,可是我沒有得到通知!” 張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抬頭為“建文小學收款收據”的紅單,上面寫著“茲收到××班××學生的門禁系統服務費”50元”字樣,收款單位欄蓋有建文小學公章。
   低年級的學生情況又如何呢?在建文小學,一位二年級學生的家長李女士告訴記者,“學校在開學之前就發了通知單,咨詢我們是否要續費以前短信通知平臺的服務,並且根據自需選擇個性化信息服務項目。我們小孩還小,通知作業信息那些服務是很有需要的,所以我們就交了50塊一學期的服務。”李女士出示了一張收款單位為通訊公司,且說明是收取50元校訊通費的收據。
   對此,張先生卻產生了更多疑問:“如果‘門禁系統服務費’不是家校短信通知平臺服務的變相收費的話,怎麼繳費了,還能收到學校佈置作業的信息呢?”
   校方回應:
   “門禁系統服務費”可用於就餐
   建文中學辦公室主任王力浩告訴記者,該校是關外比較偏僻的住宿民辦學校,校內也有走讀生。“學生安全,對學校及家長顯得格外重要。‘門禁系統服務費’不但可以當校卡用,還可以用於學校就餐。不同於以前的家校短信溝通平臺,針對的只是學生出入的校門的情況以及就餐。”
   王力浩補充說,“門禁系統服務費”在該校使用雖然很有必要,但是並不是強制要收的費用,“學期註冊報名前,我們就要求老師通知學生,轉告家長收取服務費的相關問題。有些家長得不到通知,可能是溝通上出現了問題。”
   “對已經購買了這項服務的家庭,我們也接受退訂。”對於張先生不滿該項費用的問題,王力浩表示,自主權都在家長,“不過我們校方不建議退訂,因為卡除了可以提供安全性的服務外,還可以用於就餐等。據目前統計,絕對多數家長都是選擇使用的,只有極少數個別幾個家庭沒有使用。”
   但建文小學校區就在附近,記者在該校門口卻沒有看到像建文中學那樣的門禁系統。
   教育部門:
   學校直接收費違規已責令退費
   收取“門禁系統服務費”到底對不對?記者向龍崗區教育局反映情況後,該局調查後向晶報回函確認表示:建文中學本學期為學生提供“門禁系統”服務,並由學校代收每生50元的服務費的情況屬實。根據深圳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家校溝通有關工作的通知》[深教辦〔2013〕51號]文件精神,此類服務屬於個性化信息服務,應由家長按自願的原則自行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學校直接參与收費是違規的行為。”該局表示,已責令校方儘快退還家長的費用。
   眾所周知,以前的家校短信溝通平臺收費已經被叫停,從今年1月1日起,學校發送的包含各類教育教學及管理公共信息服務項目的通知類短信,不再收費,相關費用由學校納入預算,從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為什麼換個名目,怎麼就又收了呢?”
   ——家長張先生髮出疑問
   □相關法規
   通知類短信由學校支出
   去年,市教育局就明令“叫停”家校溝通短信平臺的相關收費,並下發《深圳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家校溝通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從今年1月1日起,學校發送的包含各類教育教學及管理公共信息服務項目的通知類短信,相關費用由學校納入預算,從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其他各種個性化信息服務,由家長自願購買自行支付服務費用。
   該通知強調,學校不得代替家長與相關服務企業簽訂由家長付費的相關信息服務合同,不得代服務企業向家長收取各類服務費,學校也不得參與任何推廣和定製。  (原標題:剛禁了這個通那個通,又見校園“門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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