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搶木板發生爭執 踢傷人被判緩刑
  本報訊 近日,海口瓊山區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男子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李某是湖南常寧人,今年35歲。7月21日15時許,在海口椰海大道某工地,李某與楊某為爭搶木板發生爭執,李某用腳踢了楊某的後腳跟,沒想到這一腳導致楊某摔倒在地頭部受傷。經海口市瓊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某頭部的損傷屬輕傷。瓊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柳柯 靳鐵志   (原標題:爭搶木板發生爭執 踢傷人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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