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廊坊4月23日電(宋敏濤 張世宗 郝軍生)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透露,該院制定出台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指導意見》(共計30條,下稱“三十條意見”)於今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三十條意見”立足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發揮,從京津冀協同發展所需的社會環境、發展環境、創新環境、生態環境、民生環境和法治環境等方面出發,對兩級法院審判執行、隊伍建設等諸多方面進行了全面規範。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處處長高占國介紹稱,在群眾路線教育和“雙新”大討論活動中,廊坊中院就如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行深入思考,經過深入廣泛調研、充分征求意見,制定出台的該意見。
  “三十條意見”強調全市法院幹警要強化法治意識、擔當意識、宗旨意識、發展意識和協同意識,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級法院的決策部署上來,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強化協作精神、配合意識和服從觀念,自覺把法院工作納入當地黨委工作大局,一體謀劃、一同部署、一起落實,使人民法院司法審判工作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緊密融合。
  “三十條意見”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突出懲治刑事犯罪,依法嚴懲殺人、搶劫、綁架、強姦、侵害兒童等嚴重犯罪,全力打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堅決抵制、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平等保護、公平對待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老賴”,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運行環境;強化司法裁判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導向作用,加強對高科技、新能源、新領域企業的保護,營造新興產業孵化、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依法支持綠色發展,審理涉大氣污染相關案件,保障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相關措施的順利實施,積極營造舒適宜居的生態環境;創新和完善便民利民舉措,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努力創造安居樂業的民生環境。
  “三十條意見”要求兩級法院必須下大力改進司法作風,主動接受各類監督,積極推進陽光司法;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規範法官司法行為;強化法官培訓教育,全力提升法官隊伍素質能力,為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持和組織保障。(完)  (原標題:廊坊中院出台“三十條意見”助力京津冀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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