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白冰)明年起,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西裝險費滿10年,但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這意味著外埠參保人員北京退休的限制進一步放寬。
  記者上午獲悉,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期出台《關於參保人台北港式飲茶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部分滿足條件的外埠參保者可自願申請延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其中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前,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1年7月1日(含)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北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全部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地台北港式飲茶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本人自願,可申請在京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也就是可以按月領膠原蛋白取養老金。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借貸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釋疑
  外埠參保人員繼續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時,都將參照北京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標準,繼續延長繳納費用。其中,養老保險須按月繳納滿15年;醫療保險按月繳納。
  外埠參保人員在延長繳納期間,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繳費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原標題:外地人參保繳費 未滿15年可延期 累計繳養老金滿10年者 補足所“欠”年限享退休待遇 明年元旦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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